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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与我国证券发行方式变革

2014-07-17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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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信息技术的加速创新和广泛应用,以网络为平台的证券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用网络这一连接证券投资者的新媒介和相应的技术基础,证券发行的市场覆盖面将大大拓广,其信息交互内容也更加丰富,为提高证券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提供了有利条件。

  随着信息技术的加速创新和广泛应用,以网络为平台的证券交易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利用网络这一连接证券投资者的新媒介和相应的技术基础,证券发行的市场覆盖面将大大拓广,其信息交互内容也更加丰富,为提高证券发行效率、降低发行成本提供了有利条件。

  在我国,以股票为主要内容的证券发行业务在探索中得到了逐步发展,经历了发售认购证、与银行存款挂钩配售、上网竞价发行、上网定价发行、上网定价与二级市场配售相结合等发行方式的演变。经过10余年实践,目前基本采用上网定价发行方式。上网定价发行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由其作为唯一卖方,投资者在指定的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这一方式克服了其他发行方式的许多缺陷,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优势。

  网络的出现,使上网发行中“网”的内涵出现了变化,即证券交易所原有的发行系统网络有可能向网络延伸,从而扩大证券发行的市场覆盖面,也使证券的发行过程更具开放性。目前,欧美发达国家正逐步推广网络上的证券发行业务,我国证券发行也已经开始尝试利用网络进行路演。可以预期,在证券电子商务快速增长的基本背景下,证券发行业务将进一步与网络应用结合起来。

  从技术上讲,网络应用可以改善投资者与融资者之间进行沟通的范围、效率和质量,具体而言,网络增强了信息交流、价格谈判、证券买卖、交易结算等方面的开放性、实时性和交互性。在网络环境下,证券市场作为直接融资市场的特点将得到更好的体现,证券交易的中间环节趋于减少,市场参与者在网络平台上直接交易的可能性增加,能够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交易速度和降低交易成本。以下是几种证券发行方式的简单比较:

  方式1:招股人—主承销商—分销商—证券交易所—投资人

  方式2:招股人—主承销商—证券交易所—投资人

  方式3:招股人—证券交易所—投资人

  方式4:招股人—投资人

  第1、2种方式为传统的证券发行方式,第3、4种方式代表在网络环境下的证券发行方式。传统的证券发行以券商及其所设立的证券营业部为中介和依托,并经由证券交易所进行有关的交易活动。在第1种方式中,招股公司的证券发行涉及到分销商、主承销商和证券交易所三个中间环节。第2种方式则依靠主承销商和证券交易所两个中间环节进行,这也是现阶段我国证券发行的主要方式。随着电子商务手段在证券市场上的发展,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将逐步融入网络,其经营方式将更加开放,投资和融资双方有可能经由网络直接接入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网络,完成证券发行的有关交易,这是第3种发行方式。倘若网络在证券业的应用进一步深化,那么投资者将有可能通过网络接入证券发行人(招股公司)的交易系统,直接申购股票,而实力较强的招股公司也可能会加速应用信息技术,在网络上以自办方式发行新股、配股和增发新股,以节省中介费用,提高市场效率。在这种情况下,投资和融资双方将彻底绕开交易中介,在网络上直接完成证券发行业务,从而实现第4种发行方式,即由招股人直接通过网络向投资人招股。

  从表面上看,第4种方式与证券市场上早期招股公司的自办发行方式并无二致,然而,网络上的自办证券发行是以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为基础的,其广阔的交易信息传播范围和丰富的信息内涵,以及由此引致的交易效率和交易质量的提高、交易成本的下降,都是早期上市公司自办股票发行所不能比拟的。目前,第3种方式已经在美国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广泛应用。随着信息技术的深入发展,第4种方式迟早会被引入证券发行市场。届时,证券发行市场将呈现多种发行方式竞争发展的局面,证券承销商和交易所等交易中介的作用有可能重新定位。从这个意义上说,网络将带来证券发行市场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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