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投资者可以通过在深、沪证券交易所各地证券登记机构开设的“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进行上市国债的认购、交易和兑付,并指定一个证券商办理委托买卖手续。
开立“证券帐户”或“基金帐户”,可向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沪分公司及其在各地的代理机构及证券商办理。
办理证券帐户手续为:
(一)办理深圳、深圳》(或《证券委托交易协议书》),同时签订有关沪市的《指定交易协议书》。
(3)证券营业部为投资者开设资金帐户
(4)需开通证券营业部银证转帐业务功能的投资者,注意查阅证券营业部有关此类业务功能的使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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