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修订草案最大的突破就是将私募基金纳入基金法,使私募基金合法化。”参与我国《证券法》修订的唯一法律学者、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日前接受《经济参考报》“金融大家谈”栏目专访时表示。
最新数据显示,整个私募基金初步算下来超过十万亿的市值。在机构投资者当中,投资基金占了 17%。新《基金法》将采用一种适度监管的开放心态,李曙光介绍说,“修订草案对私募基金确定了‘分类监管’的总体思路”。《基金法》的修订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欧美经验,规定达到一定资金门槛的私募基金必须在监管部门注册、接受监管,在门槛之下的基金需要加入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李曙光预计,未来私募基金可能会根据自身需要,出现到发改委、证监会双重备案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