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商业银行支持和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银监会出台多项措施以差别化的监管和激励政策支持商业银行加大对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这将有助于优化信贷结构,降低贷款集中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经济结构转型。
银监会在日前向各商业银行下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中要求,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通知提出,在计算贷款的风险权重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支持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其中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
银监会此次出台的措施有效解决了资本充足率难的问题,提高了对中小企业服务效率和水平。对商业银行而言,此次优惠政策体现在降低了小企业贷款在计算资本需求时的资产风险权重,优化了信贷结构,总体来看,虽然银行对小企业的议价能力较高,但由于增量贷款数量不会太大,影响有限。
此次银监会下发的通知,从分支机构准入优惠、金融债发行、监管指标、风险容忍度等四大方面的优惠差异政策,鼓励银行增加小企业贷款发放。在信贷总体收紧以及经济增速回落的情下,小企业的信贷需求首先受到影响,融资贷款难问题进一步突出,此次通知的下发切实帮助小企业有效解决了融资难的问题。
在分支机构准入方面,《通知》要求优先受理和审核小企业金融服务市场准入事项的有关申请,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对连续两年实现小企业贷款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且企业贷款良好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积极支持其增设分支机构。同时,鼓励小企业专营机构延伸服务网点,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支持其在机构规划内筹建多家专营机构网点。
在金融债发行上,《通知》要求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银监会要求,首先要按照目前进入中小企业办法,如核心充足率不低于4%,才符合发行金融债的要求。此外,只有银行对小企业贷款支持力度达到一定比例才可以允许发债,由于每家银行结构规模和定位不同,不同类型银行不同。
另外,《通知》要求对于风险成本计量到位、资本与拨备充足、小企业金融服务良好的商业银行,其监管指标可做“差异化考核”:对运用内部评级法计算资本充足率的商业银行,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把小企业的公司贷款转为零售贷款的意义在于可以大大缩短贷款的审批流程,这将改善小企业的贷款环境,这就意味着银行所投放的这类贷款将在风险权重考核方面得到一定程度的放宽。[page]
《通知》还规定,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这种差别化的考核很大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但这并不意味着放松对小企业贷款资质的考核。出于风险控制的考虑,银监会针对银行业贷款集中度提出了要求,比如对单一客户的贷款不得超过银行流动资本的10%,对单一集团贷款不得超过银行流动资本 15%。
截至2011年4月末,银行业金融机构小企业贷款余额(含票据)达到9.45万亿元,占全部企业贷款余额的28.8%,比全部贷款增速高0.6个百分点。同时,小企业贷款较年初增加6,225亿元,比上年同期多增522亿元。截至2011年4月末,全国小企业不良贷款余额 2,395亿元,比年初减少147亿元;不良贷款率2.61%,比年初下降0.37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