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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诉某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年内或将产生结果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10-11 15:20
导读: 昨日,引发广泛关注的股民诉佛山XX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多位律师接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电话通知,要求在下周三之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进一步明确各自所主张的佛山XX虚假陈述行为...

  昨日,引发广泛关注的股民诉佛山XX证券虚假陈述索赔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多位律师接到广州中级人民法院承办法官电话通知,要求在下周三之前向法院提交书面法律意见,进一步明确各自所主张的佛山XX虚假陈述行为和原告

  宋律师向媒体表示,佛山XX证券虚假陈述案或将在2014年内产生结果。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7月上旬、8月下旬,广州中院分两批安排近千起佛山XX案开庭,涉案诉讼标的额超过一亿元,在庭审结束后,这些案件进入静默期。

  宋律师向媒体透露,这次法官联系原告律师,主要是因为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佛山XX存在七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众多原告投资佛山XX股票情况各有不同,因此,法院要求各原告进一步明确自己是因为佛山XX某一项或某几项信披违法行为侵权而遭受损失。

  宋律师和厉律师均向媒体表示,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足以确认佛山XX存在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而且多项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时间上有重合,因此,本案存在多个虚假陈述实施日,原告受到被告七项虚假陈述行为侵害遭受损失,故主张以最早一项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即2010年7月15日《关于向青海佛照锂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公告》发布之日)为虚假陈述实施日。由于七项虚假陈述行为是在2012年7月6日发布《关于收到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之日被公开揭露,因此,原告主张以2012年7月6日为揭露日。

  两位律师提示,佛山XX案诉讼时效将于2015年3月6日届满,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未及时起诉将丧失胜诉获赔机会,索赔条件为:2010年7月15日至2012年7月6日间曾买卖过、并在2012年7月6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佛山XX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者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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