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行证券不一定都采用证券公司承销的方式。证券发行方式按照有无中介,可以分为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两类,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称为直接发行;发行人将证券委托给专门从事证券承销业务的机构代理销售的,属于间接发行。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人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由证券公司承销的,发行人应当同证券公司签订承销协议。根据该规定可以看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可以不采用承销的方式。另外,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累计超过200人的,虽然属于公开发行,但不属于向“社会”公开,由于其涉及的人数相对较少,因此不需要采取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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