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立法者对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皮包公司”热引发的债权债务秩序紊乱后果记忆犹新,1993年《债权是否公允,而非否定股东的货币出资行为。关键是强调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信息透明与程序严谨。
新《公司法》彻底废除了1993年《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有利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民族企业的健康成长,尤其是民族企业控股的公司集团的壮大。但我也建议广大投资者一定要记住一个历久弥新的扁平化投资智慧。一些公司盲目扩张的投资教训是比较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