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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实施中在鼓励投资创业方面的争点

2019-04-09 1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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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立法者对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皮包公司”热引发的债权债务秩序紊乱后果记忆犹新,1993年《公司法》对投资者投资兴业规定了近乎严苛的门槛:严格的法定资本制尤其是较高的最低注册资本制度;严格限定的狭窄出资形式;严格限定的智慧成果出资上限;禁止定向募集设立股

  由于立法者对上世纪八十年代的“皮包公司”热引发的债权债务秩序紊乱后果记忆犹新,1993年《债权是否公允,而非否定股东的货币出资行为。关键是强调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允、信息透明与程序严谨。

  新《公司法》彻底废除了1993年《公司法》对公司转投资的限制,有利于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民族企业的健康成长,尤其是民族企业控股的公司集团的壮大。但我也建议广大投资者一定要记住一个历久弥新的扁平化投资智慧。一些公司盲目扩张的投资教训是比较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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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A和B合伙投资创业,股权分配。A投资10万和技术股。B投资10万。两人如何分配股权。
股权投资根据投资方式的不同分为股票投资和项目投资:  股票投资是指企业以购买公司股票的方式对其他企业进行的投资;  项目投资是指企业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其他企业的投资。  由此可知,没有所谓的公司股权投资范围  股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其他企业的股票或以货币资金、无形资产和其他实物资产直接投资于其他单位。 长期股权投资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得较大的经济利益,这种经济利益可以通过分得利润或股利获取,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取得,如被投资单位生产的产品为投资企业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在市场上这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较大,且不能保证供应。 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通过所持股份,达到控制或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使其生产所需的原材料能够直接从被投资单位取得,而且价格比较稳定,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 但是,如果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不佳,或者进行破产清算时,投资企业作为股东,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投资损失。  与长期股权投资不同,债权投资也叫债券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是企业购买的各种一年期以上的债券,包括其他企业的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债等。 债权投资不是为了获取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债权投资只能获取投资单位的债权,债权投资自投资之日起即成为债务单位的债权人,并按约定的利率收取利息,到期收回本金。  应当明确:长期股权投资的目的是为长期持有被投资单位的股份,成为被投资单位的股东,依所持股份额享有股东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一般情况下不能随意抽回投资。 长期期权投资相对于长期债权投资而言,投资风险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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