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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买卖外汇罪是刑法第几条

2021-07-29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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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非法买卖外汇是关于违反国家外汇买卖的刑事犯罪,破坏了国家对外汇的正常管理活动,国家对此也是严厉打击的,因此我们就需要对这一方面有一定的认识和了解。那么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非法买卖外汇罪是刑法第几条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非法买卖外汇罪是刑法第几条

  针对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这种违法行为,在我们国家的法律里面,是将它按照非法经营罪来进行处罚的,非法买卖外汇判处有期图形的刑期,最高可以达到十五年的期限。属于我们国家的一些机构,或者是单位性质以及个人,一些其它的组织机构,比如驻华的机构以及驻华的相关共组人员,还包括一些其他来华的属于外国国际的外国人员,以上这些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用非法的手段去进行关于买卖外汇的这种行为,然后谋取不良的利益,犯罪的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就是属于非法买卖外汇。

  这里面的情节比较严重所指的,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涉案金额,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行为人非法买卖外汇,其涉案金额达到二十万美元以上,行为人所获得的违法所得,达到了五万元人民币以上这样的范围的时候,从法律上来看就可以构成非法买卖外汇罪了。

  根据我国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当中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发生违法国家法律的相关规定,发生扰乱我国市场秩序的行为,涉案情节比较严重的情况下,可以对行为人处以有期徒刑或者是拘役的处罚,有期徒刑的刑期是五年以下的时间,同时可以处以罚金的处罚,罚金的处罚也可以单独作出,罚金的标准为行为人获得的违法所得,一倍到五倍之间这样的标准,或者对行为人处以没收财产的处罚。如果非法买卖外汇的犯罪对象是属于单位性质的,有关部门会对单位处以罚金的处罚,对关于直接负责主观的有关责任人员,以及其他具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会按照上面法律的规定内容,去追究当事人的相关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条 逃汇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数额较大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单位判处逃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非法买卖外汇罪是刑法第几条 

  二、非法买卖外汇的表现形式有哪些

  非法买卖外汇的形式多种多样,归纳起来,大体有以下几种:

  1、不通过外汇指定银行、外汇调剂中心而私自买卖外汇,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一切中外机构或者个人的外汇收入,都必须卖给中国银行,买卖外汇必须通过指定银行或外汇调剂中心进行。

  2、私自买卖外汇额度。我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规定,拥有一定的外汇使用额度,但必须在有关规定的范围内使用。但是,一些单位,置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私自非法买卖所拥有的外汇使用额度,从中牟取非法利润,此种行为亦属于非法买卖外汇的行为。

  3、其他一些以合法形式作掩护而实质上是以人民币或实物非法交换外汇的变相买卖外汇行为。

  三、哪些行为构成骗购外汇罪

  骗购外汇的几种行为方式: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

  (二)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

  (三)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

  四、骗购外汇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骗购外汇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即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骗购外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骗购外汇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非法买卖外汇罪一般是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点大家在认定的时候要注意。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非法买卖外汇罪是刑法第几条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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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法关于索贿罪在第几条
你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第三百八十八条之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实施前款行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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