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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年检方案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4-23 16:19
导读: 南京市工商局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工作方案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年检工作方案。一、指导思想2009年度网上年检应深入贯

  南京市工商局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

  网上年检工作方案

  按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和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做好2009年度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年检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09年度网上年检应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把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作为工作的中心,进一步加强与改进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监督管理、继续改进年检方法,提高企业的参检率,在年检中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促进本地区开放型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1、认真做好网上年检的培训工作,要求各单位对参检企业的培训率继续达到100%,(我们发现去年有培训率不达标的,有企业打电话来问的,我们强调特别是首次参加年检的企业一定要100%培训)开展各种有效的服务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顺利完成网上申报这一关。

  2、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特殊时期,要继续加强改进年检方法,对一些有特殊情况的企业,工商部门应主动采取上门年检和集中年检等方法,减少企业往返次数,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如有影响的企业和分支户数多的)

  3、进一步完善和加强信用分级监管和经济户口监管方法,提高属地管理的力度。对信用情况良好,注册资金按期到位、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注册(变更)登记事项、每年按时参加年检、在登记住所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江苏工商电子政务系统没有警示纪录的企业,继续由属地工商分(区)局直接年检;对逾期出资、逾期登记、逾期年检、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其他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和发生违法违规等情况且在江苏工商电子政务系统上有警示纪录的企业,一律由市局统一处理,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后再年检。

  4、通过年检,对重、热点行业企业和需前置许可证件的企业进行验证和监督管理;

  5、通过年检,在去年对企业法人现状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现存企业状况做进一步了解,对查无下落企业、不按照规定参加年检的企业按照监督管理程序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6、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特殊时期的调查研究工作,进一步提高企业参检率,使参检企业的比率不低于去年94%的标准。

  7、认真及时准确地进行情况收集,做好年检情况汇总,写出高质量的年检小结。

  三、年检对象

  2009年12月31日前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含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均属参检范围。

  四、年检申报

  符合上述第三项参加年检企业一律在网上申报年检材料,登录“南京工商”网站(www.njgs.gov.cn)如特殊情况无法正常申报的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解决

  五、时间安排

  1、2010年3月10日前市局对各分局、区县工商局进行网上年检培训、提出年检具体要求;

  2、2010年3月20日前各分局、区县工商局完成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网上年检培训。回去后将培训计划及时上报

  3、2010年3月1日-6月30日参检企业网上审报年检材料。

  3、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年检核准工作。企业需延期年检的可在6月30日前向登记机关提交延期参加年检的申请,经批准可以延期至7月31日。

  4、各分局、区县工商局于2010年6月30日前上报年检小结,市局于7月31日前完成年检总结。

  六、任务划分

  1、南京市工商局玄武分局、秦淮分局、白下分局、建邺分局、鼓楼分局、下关分局、雨花台分局、栖霞分局、浦口区局、六合区局、江宁区局对辖区内符合本方案第二项第3(无警示的)条要求的在审查其年检材料符合规定后,可以通过年检预核准、核对和核准环节,在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年检印章并收取企业年检费,完成本年度年检;

  2、在上述工商分(区)局辖区内发现逾期出资、逾期登记、逾期年检、未在登记住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违反其他登记事项开展经营活动和发生违法违规等情况且在江苏工商电子政务系统上有警示纪录的参检企业,由市局统一年检,各工商分(区)工商局不再进行年检,企业网上申报后各单位不再承担年检各种流程工作(包括预核准),也不要驳回其申报,由市局外资处统一处理;(每半个月请各家上报一次在流程中有警示的名单)

  3、南京市工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化工园分局、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受市局委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接受辖区内参检企业的年检,对在年检中发现有上述第六项第2条(有警示的)问题的企业,对其中逾期出资的,(要先上报)改变以往由各分局自行处理的做法,为各分局上报,由市局外资处牵头处理;对其他问题的企业仍然由各分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处理并予以报备,个别重大问题应在市局外资处指导下处理;

  4、高淳县、溧水县工商局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授权要求对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行使管理(包括年检)职责,发现重大问题应在市局外资处指导下处理。

  七、年检材料的审查及处理

  1、年检流程及操作

  预核准:企业网上申报成功后,各单位审查企业填写的年检材料内容是否完整,数据与登记事项比较是否有差错等,如无问题则通过预核准;

  核对: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预核准材料与提交的营业执照、审计报告、行政许可等材料是否相一致、是否齐全等。如无问题则通过核对;通过核对的企业将视为参检企业纳入年检统计;未通过核对的企业将视为未参检企业。

  核准:通过核对的企业经过审查符合年检要求,则通过核准,企业缴纳年检费用,加盖年检印章,年检流程结束。

  审查标准:

  (1)符合本方案第六项第1条、第七项第1条的企业,可以通过年检;

  (2)属于本方案第六项第2条问题的企业,则按照第2、3、4条原则处理,处理应按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分企业违反登记事项和其他违法违规行为:违反登记事项的,由登记机关登记管理部门(科室)按照行政指导、行政告知;责令限期纠正及整改;行政处罚(罚款);行政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程序处理;其他违法违规构成经济案件的,可由登记管理部门(科室)会同经济监督管理部门(科、队、分局、所)联合办理,也可以移交后者办理。

  上述企业情况处理完成后,需要年检的企业应继续完成年检。问题企业的处理应在市局外资处指导要求下执行处理意见。[page]

  对上述问题,本方案第六项第1条所指分(区)工商局,在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后,应在市局外资处指导要求下执行处理意见。

  2、审查材料

  企业申报年检应严格按照《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提交年检材料;年检机关应当认真审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并核对经办人身份。

  (1)关于审计报告的提交、审查及处理

  a.对设立后不足一个会计年度正在筹建期的企业,可不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b.对审计报告主要是形式审查,重点审查其实收资本,即:审计意见中是否对实收资本提出了不同意见;企业实收资本有无减少;长期应收账款为何没有解决等等。(重点为能发现案件的内容)

  (2)关于提交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证明。

  企业申报年检应当提交由委托企业加盖公章的《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若被委托方为中介代理机构,除须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中介代理机构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进入清算程序企业的年检

  企业进入清算阶段,不需要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进入清算的标准为,经权力机构决定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备案。备案后正常办理年检, 同时上一级警示,并在执照正、副本上加盖市局统一印制的清算印章。(我们让企业提供清算报告)

  另,企业若在年检期间申请注销并完成注销登记的,可不参加当年度年检,但如果在 2009年度年检期内(即201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未完成注销登记的,则仍需参加年检,否则按照逾期年检处理。

  (4)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时,需提交隶属企业通过2009年度年检并加盖年检印章和企业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重点内容由张处讲

  八、几个专项问题的审查及安排

  1、对企业前置许可审查问题

  详见附件一

  2、加强对外商投资法人企业股东主体资格管理的问题。

  详见附件二

  3、企业逾期出资问题

  详见附件三

  4、年检中发现企业登记事项已经变化甚至超过经营期限却未办理工商变更问题

  详见附件四

  5、对部分采取连锁经营方式拥有众多分支机构企业年检问题

  详见附件五

  九、关于年检印章、收费等问题

  1、2009年度年检仍然使用市局统一印制下发的三枚印章,一是年检专用章;二是出资管理专用章(“该公司注册资金未能按期到位,年检不予通过,南京市工商局”印章);三是企业清算专用章(“此执照限于办理清算事宜,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南京市工商局”印章)。上述三枚专用章均应由各单位专人保管使用,并承担相应责任。

  2、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列》规定,企业年检收费为50元,现在此重申,任何单位不得在年检期间搭车收取服务费、会员费等费用,所有对外商投资企业的服务等均应免费。

  另,应广大外商投资企业要求,江苏省工商局于年内最新印制了国家对外商投资法律法规文编,本次年检将对有需求的企业销售,各单位应做好宣传工作,对不需要的企业不得强行搭售。

  十、市局的工作指导与考核

  年检期间,市局外资处将加强对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指导及考核,协调解决问题,并纠正错误做法,重点如下:

  1、检查是否对属地所有外商投资进行了年检培训,发现企业登陆上网中存在的问题是否都有解决措施和应急方案。

  2、年检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工作设备和条件,工作是否井然有序;

  3、是否存在对应该年检的企业不检,对有问题的不该由分(区)局年检的企业越权年检的情况;

  4、是否存在搭车收费现象;

  5、是否及时进行年检工作小结;

  6、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有关年检规定的情况。

  附件一、对企业前置许可审查的问题

  一、关于前置许可证件的提交、审查及处理

  1、凡企业经营范围中涉及登记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申报年检时应当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有效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后置许可不做审查;审查前置许可项目,主要审查许可证件的企业名称、许可项目、许可期限、企业住所等主要内容与营业执照是否一致。若一家企业涉及多种前置行政许可项目的,必须逐项审查。

  2、前置许可期限届满及缺失的处理。企业不能提交有效前置许可证件的,年检单位应做如下处理:一、向企业出具不予受理年检通知书,并注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和限期提交的时间;二、责令其停止该项目经营活动,并发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通知书,上三级警示,不予办理年检手续;三、对既不能提供许可证件,又不愿办理变更登记,却继续从事许可项目经营的,属于超经营范围或无照经营行为,可以按照本方案第七项第1条(2)处理;四、处罚后仍未能提供许可证件,不办理相应项目变更登记的,依法撤销登记或者吊销其营业执照。

  3、年检期间,有关部门告知企业前置许可已被吊销、撤销、注销或失效的,应责令企业停止相关经营活动,上三级警示,年检时严格把关,限期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后,再办理年检手续。

  4、在省局确定的11个热点行业中,危险化学品生产、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烟花爆竹生产、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等四个行业的安全生产许可属工商部门的后置许可,各地在年检中或日常检查中发现该类企业安全许可证件失效或缺失的,要及时书面通报给相关政府部门,但不能以未提交安全许可证件为由而不通过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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