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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到底该不该招商引资

2019-04-22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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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读江苏省委党校冯必扬教授著文《中央应禁止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首发在《中国经济时报》上,人民网理论频道作了转载。显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角色问题再度成为理论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门话题。从感情上说,我是赞成冯教授观点的。这个感情来自于西方正宗的经济

  近读江苏省委党校冯必扬教授著文《中央应禁止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首发在《中国经济时报》上,人民网理论频道作了转载。显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角色问题再度成为理论界和社会生活中的热门话题。

  从感情上说,我是赞成冯教授观点的。这个感情来自于西方正宗的经济学教科书,政府的体制应是“一种把政策制定(掌舵)同服务提供(划桨)分开的体制”,这段影响巨大的话出自奥斯木和盖布勒的《改革政府: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按照这个“权威”观点,中国地方政府理所当然的要退出招商引资“第一线”。但且慢,我国的市场经济有别于西方的市场经济,不是随经济发展而自发长成的,是由传统的计划经济下转换而来的,并且时间短,成熟度不高,可以说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这种初级阶段的市场经济,实质上是一种“政府主导下的市场经济”。当然,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某些做法,正如冯教授所批评的那样:“政府之间互挖墙脚,恶性竞争愈演愈烈。有的地方甚至一个政府内部的各部门之间都在搞恶性竞争”,“每个部门及其领导都有招商引资的指标与硬性任务”,“政府都去招商引资,既影响了政府本来应做的本职工作,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财力,可谓劳民伤财。”但这个问题的实质,是地方政府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沿袭了计划经济下“全能政府”、“无限政府”的角色定位,并不应构成禁止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充分理由,而恰恰是这一点提出了如何更好、更强有力地执行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职能的问题。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我把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分为狭义和广义两种,目前地方政府招商引资必须从狭义的招商引资转变为广义的招商引资,即由自身直接开展招商引资转变为“官民两重”的政府与中介机构互动,创新多样化的招商引资形式、开拓多样化的招商引资渠道。我分析浙沪模式,浙江省某市对市级各部门包括直属各单位下达了几亿美元的引资任务,并把它纳入年终部门工作目标考核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这样的招商引资路走不久、走不远也走不好。与此不同,上海市政府按照国际通行方式,组建了专门的招商引资促进中心---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使其成为一个招商引资过程中的中介平台,连接起外国投资者和上海市各区县政府、开发区和各类企业,自身则专注于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以提高上海市的投资环境.在上海经验中,上海市外国投资促进中心采用了多样化的途径,从一对一的招商洽谈会,到与产权交易所合作建立外资并购快速通道,到组织上海市各类企业参加经贸洽谈会,到协助上海市各开发区对外引资,到与外国投资中介机构开展交流合作,形式多样。这些工作,如果在传统的政府包办招商引资工作的体制下,往往局限于举办各类经贸洽谈会等形式,现在采用政府--中介机构互动模式的,招商引资的途径获得极大的拓展。我想,在新形势下,“上海经验”有一定的普遍适用性,也从实践中回答了地方政府要不要招商引资和如何招商引资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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