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部门日前出台《中外合作办学补充规定》,对中外合作办学作了进一步规范。
针对一些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宣称“在国内读专科或本科”,几年后可到国外“专接本”、“本接硕”等,《补充规定》提出,中外合作办学双方应属于同等层次的学校,不允许开展国内与国外“专接本”、“本接硕”等形式的合作办学。大专以上层次的外方合作者,须是教育部相关网站上公布的高校。
一直以来,中外合作办学的收费要远高于我省普通学校。鉴于此,《补充规定》明确要求,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申请应根据成本补偿原则据实申报,并附详细的成本核算报告。《补充规定》要求,中外合作办学项目聘任的外籍教师,应来自外方院校的正式在职教师,具备学士以上学位和相应的职业证书,并具有2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禁止中方院校聘请社会闲杂人员担任外籍教师,反对几家中方院校共用一名或几名外籍教师进行中外合作办学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