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客观存在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1-23 04:33
导读: 从1920年美国率先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或地区纷纷修改公司法或相关法律,承认一人公司设立的合法性。目前,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希腊、瑞典、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已经放开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日本、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

从1920年美国率先承认一人公司开始,许多国家或地区纷纷修改公司法或相关法律,承认一人公司设立的合法性。目前,英国、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希腊、瑞典、日本、韩国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已经放开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限制,日本、西班牙、荷兰等国家和中国台湾地区还同时承认一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根据中国原公司法和三部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定,目前是允许设立国有独资和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的,且不排除衍生的一人公司。

例如, (1)1993年12月29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64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是指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这是中国立法明确承认的第一类一人公司,即国有独资公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规定,由一个外国公司法人或外商个人来中国投资并取得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是外商独资公司,这也是典型的一人公司。

(3)原公司法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可见中国公司法并未禁止这种衍生型的一人公司的产生。

(4)中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第4条规定合营企业的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该法实施细则第23条第2款规定:"合营一方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额时,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可见该法准许这种衍生型一人公司的产生。《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也有类似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一个股东的出资额占公司资本的绝大多数而其他股东只占象征性的极少数,或者一个股东让自己的亲朋好友等作挂名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即实质上的一人公司,已是客观存在,也很难禁止。因此,社会各方面普遍建议允许一个自然人或者一个法人出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研究借鉴国外的通行做法,并为了促进社会资金投向经济领域,应当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同时,为了更好地保护交易相对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应当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特别限制性规定。这是新公司法允许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初衷,也是维持这一规定的主要原因。

公司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80290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公司法律师团,我在公司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客观存在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公司法问题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客观存在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相关知识推荐
出生证明补办声明怎么写
出生证明补办声明怎么写
2分钟
响应时间
60分钟
沟通时长
99%
问题解决率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客观存在
马上提问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怎样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五险一金是按工资的什么比例交
五险一金是按工资的什么比例交
问题紧急?推荐在线咨询本地律师
平台律师团
推荐
服务 17.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
还有疑问?推荐咨询专业律师
公司法律师团队
推荐
服务 20.0万人·2分钟内响应
咨询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