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县工商部门获悉,自新《公司法》实施一年以来,我县已成立“一人公司”71家,占同期新设公司总数的17.75%,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6225亿元,“一人公司”发展呈现出良好的态势。
“自从新《公司法》实施以来,催发了一批投资者的投资热情,新《公司法》降低了公司设立的‘门槛’,确立了‘一人公司’主体的合法性,充分体现了公民和企业的自主性,股东的出资方式更加灵活,公司对外投资的限额放开,股东的意志能得到更大的体现,公司治理结构也更加完善,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更多的有效保护。2006年,我们共注册公司有400家,其中有71家就属于‘一人公司’,占同期新设公司总数的17.75%,注册资本总额达到1.6225亿元,其中自然人独资45家,注册资本0.1945亿元,法人独资16家,注册资本1.428亿元,我县目前的‘一人公司’正呈现出一派良好的发展势头。”负责企业注册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据了解,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新《公司法》,工商部门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在敞开市场准入大门,鼓励更多的自然人及社会组织成为市场主体;放宽注册资本限制,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源成为创业资本;鼓励企业产权流动,促进优化配置企业资产,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保护企业自治权利,鼓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构造更加完善的内部治理结构;消除所有制歧视,营造更加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强化公司社会责任,构建利益平衡和谐有序的法治环境等,进一步完善了市场准入制度,为我县的投资者准入创造了有利条件。同时,由于公司制企业在筹措资金、经营管理机制等方面的优势更加突显,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首选的组织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