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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企业上市条件的标准是什么

2019-05-1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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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新三板是区别与A股的存在,因此在新三板上市的条件与一般的股市不同,对此企业就有必要对新三板的上市条件有所认识。所以下面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关于新三板企业上市条件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也大家可以咨询找法网。

  一、新三板企业上市条件的标准是什么

  新三板上市条件:

  (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资产要求:无限制。

  5.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新三板企业上市条件的标准是什么

  二、申请新三板上市的流程

  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三、新三板的准入门槛

  (一)合格投资者

  1、自然人

  (1)客户账户内前一交易日日终资产总值(含资金、证券、基金、券商理财)在500万以上;

  (2)两年以上证券投资经验(含新三板交易经验)。

  2、一般法人

  注册资本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法人或实缴出资总额在人民币500万以上的合伙企业。

  3、特殊法人

  集合信托计划、证券投资基金、银行或券商理财产品、其他监管部门认可的产品或资产。

  (二)受限投资者

  公司挂牌前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已参与新三板交易的股东。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三板上市需要有存续满两年存续满两年的条件,其次便是其经营能力要突出有较大的经济利润。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新三板企业上市条件的标准是什么的相关知识。若大家还有其他疑问亦或是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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