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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公司董监高任职资格相关法律问题

2016-01-14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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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公司董监高的任职资格,公司法有一般性的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主体,但对于某些具有特殊身份的主体,比如公务员、高校教师、党员等,相关的法律和文件又有特别的规定,另外,股转系统对于挂牌公司的董监高任职也有相应规定。

  一、公司法的规定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相关案例:

  (1)不符合董事、经理任职资格规定(瑞恒科技831073)

  2010年7月20日,福州创新飞讯因未进行年检被福州市鼓楼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张凡作为福州创新飞讯的法定代表人,在2010年7月20日至2013年7月19日期间依法不具备担任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职务的资格。但是,张凡担任瑞恒有限董事经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确认,瑞恒有限未因张凡不符合担任董事任职的情形受到工商局的任何行政处罚,并且至2014年3月25日被选举为瑞恒科技的董事、聘请为瑞恒科技总经理时,张凡已依法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经理的资格。2014年4月8日出具《承诺函》,承诺若因其不符合担任瑞恒有限的董事任职事宜而受到工商局行政处罚或给公司造成其他任何不利影响,则由其负责赔偿由此对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的一切损失。因此,律师认为,张凡任职资格不会对本次瑞恒科技的挂牌造成实质性影响。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2)曾担任被吊销分公司负责人不属于任职资格瑕疵(益佰广通430660)

  姜鹏先生(益佰广通的董事、总经理)曾经担任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的负责人,该分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2011年11月被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开分局吊销营业执照。

  公司律师认为,《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中,“公司”系指《公司法》第二条规定的“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法》第三条规定的“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法定代表人”系指《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分公司”系指《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天津分公司为北京城市之光园林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天津依法设立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属于《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中规定的“公司”;姜鹏先生为分公司的负责人,不是《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此外,根据对姜鹏先生进行的访谈,姜鹏先生对分公司的资产、人员等无处分权。因此,姜鹏先生担任分公司负责人时分公司被依法吊销的情形,不适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姜鹏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违反《公司法》规定。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二、股转系统的规定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施行)》

  挂牌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和遵守《公司法》规定的任职资格和义务,不应存在最近24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

  2、《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申请挂牌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业务规则、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视情节轻重给予以下处分,并记入诚信档案:1、通报批评;2、公开谴责;3、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被股转系统认定为不适合任职的人员不得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管。

  三、其他特殊规定

  (一)公务员法的规定

  1、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2、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3、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相关案例:

  公务员兼职董事(均信担保430558)

  公司律师认为,张涛轩系哈尔滨财政局下属国有企业哈尔滨经济开发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提名委派均信担保的董事,且张涛轩在均信担保不领取薪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薪酬”的规定。

  (二)高校教师担任董监高的相关规定

  1、《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除因工作需要、经批准在学校设立的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外,一律不得在校内外其他经济实体中兼职。确需在高校资产管理公司兼职的,须经党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决定,并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备案,兼职不得领取报酬。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在院系等所属单位违规领取奖金、津贴等;除作为技术完成人,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高校企业的股份。

  2、《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度直属高校产业工作的意见》(教技发[2009]1号)

  今后,各校校级领导一律不得在资产公司以外的学校企业中兼职,已兼职的须于2009年6月底前撤出。此后,校级领导仍在资产公司以外的学校企业中担任职务的,应主动辞去学校党政领导职务。除作为技术完成人,各校领导干部不得通过奖励性渠道持有学校企业的股份。

  相关案例:

  (1)公司董事兼任大学教授(哲达科技430470)

  股转系统反馈问题:请律师就实际控制人沈新荣兼任浙江大学流体工程研究所研究员,以及公司股东、董事杨春节兼任浙江大学教授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职务发明权属方面的争议纠纷或潜在争议纠纷发表意见。

  律师反馈意见:经杨春节确认,杨春节自2009年12月起至今,任浙江大学控制科学与控制工程专业教授,不属于该校校级领导或学校党政领导干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浙江大学的相关规定。

  (2)大学教授兼职公司董事(华瑞核安430687)

  股转系统反馈问题:公司董事沈克宇现在武汉理工大学任教,请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武汉理工大学有无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关系,请律师补充核查兼职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武汉理工大学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颁布的《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三条,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经沈克宇本人询问武汉理工大学相关人士,并于2014年3月3日出具《说明》,武汉理工大学对在校任教的教师从事兼职并未作出禁止性规定。

  公司律师认为,沈克宇任公司董事的兼职仅需要参加每年召开的二至三次董事会会议,不属于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其兼职行为也未影响其在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该兼职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武汉理工大学的相关规定。

  (三)《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领导人员中的党员;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科级党员负责人,乡镇(街道)党员负责人,基层站所的党员负责人。以上人员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不准有下列行为:

  (1)违反规定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者证券;

  (2)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兼职或者兼职取酬,以及从事有偿中介活动。

  (四)《关于规范财政部工作人员在企业兼职行为的暂行办法》

  财政部副处级以上干部均不可在外兼职或担任独立董事职务。

  (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

  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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