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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挂牌企业怎么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5-10-19 14:17
导读: 挂牌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上述细则和配套文件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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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已挂牌公司如何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发行业务细则(试行)》及其配套文件已于2013年12月30日正式发布。挂牌公司应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业务规则》及上述细则和配套文件的规定,办理股票发行业务。

  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如何向沪深交易所直接申请上市交易?

  按照国务院决定的精神,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可以直接申请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但上市的前提是挂牌公司必须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在股本总额、股权分散程度、公司规范经营、财务报告真实性等方面达到相应的要求。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坚持开放发展的市场化理念,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企业可以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和条件,自主选择进入不同层次的资本市场。根据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如挂牌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向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挂牌公司应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申请暂停转让;如中国证监会核准挂牌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其他证券交易所同意挂牌公司股票上市,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终止其股票挂牌。上述规则已为挂牌企业转板做出了相应的程序安排。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将积极协调有关方面,充分创造便利条件,进一步畅通与交易所市场的有机衔接机制。

  三、已挂牌公司如何办理定向发行业务?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股票挂牌流程:

  (一)披露定向发行意向

  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可在报送申请挂牌材料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出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定向发行意向,以便提升投融资对接效率。

  (二)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

  取得证券简称和代码后,申请挂牌公司参照“首次信息披露”流程办理《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信息披露事宜。存在股份限售情形的,申请挂牌公司应提前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和公司业务部沟通。

  (三)报送定向发行备案材料

  在完成定向发行认购、验资后,根据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申请挂牌公司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报送相关材料;取得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

  (四)披露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

  于报送备案材料的当日,申请挂牌公司联系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沟通定向发行完成后的网上信息披露事宜,递交《信息披露业务流转表》、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传送《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关于公司定向发行股票将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的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在取得《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后的第二个工作日,披露相关文件。

  (五)办理股份登记

  《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文件披露后,申请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持《挂牌并定向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及其他材料前往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初始登记或新增股份登记。

  (六)披露工商变更登记公告

  申请挂牌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发布《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其他环节参照无定向发行情形的股票挂牌流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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