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关于上海市外商投资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有关规定的通知》1、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申请书(原件);2、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决议(原件);3、企业在本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规划、环保、消防、安全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书(涉及设立从事生产的分厂时提供);4、验资报告;5、企业分支机构场地租赁协议和/或房地产产权证明;6、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7、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注意事项:只有属于:1、在本市设立生产工厂;2、第三产业中商业、餐饮、咨询(中介、代理)、美容美发、娱乐等行业;3、国家限制外商投资项目或另有规定的,才须审批,其他直接工商登记。审批时间:3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