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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债券吗

2020-04-0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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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债券是指公司所发行的用于公司融资的一种权利凭证。一般来说发行债券的主体是上市公司更多一点,这也是由于上市公司一般资金更多,规模更大。但是非上市公司可不可以进行发行债券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债券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债券吗

  非上市公司可以发行债券,其方法步骤和上市公司一样,只是不能在交易所挂牌交易;至于对股本的影响,要看发行公告,看是否允许债转股,如果允许,将加大股本总数。

  非上市公司债券发行条件:

  1、资产条件: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

  2、对累计发行债券的限制规定: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四十;

  3、盈利要求: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4、用途要求: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5、利率要求:债券的利率不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核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

  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除应当符合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本法关于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债券吗    

  二、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债券的流程

  对于发行企业债,在企业确定发行意向之后建议首先确定主承销商,由主承销商配合企业以及相关地方政府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一)确定发行主体;

  (二)确定担保人或担保方式,担保通常有第三方担保、土地抵押担保、设立偿债基金等方式;

  (三)确定筹集资金的使用项目;

  (四)确定其他中介机构;

  (五)确定发行方案;

  (六)主承销商协助向地方发改委提出发行企业债券的申请;

  (七)主承销商协助企业建立与主管部门的关系;

  (八)制作申请材料并报国家发改委审批;

  (九)发行和承销准备工作;

  (十)发行事宜包括销售、划款、承销工作汇报、验资等;

  (十一)其他工作包括信息披露、在每个环节作企业的顾问等。

  相关法律规定:

  《公司法》

  第三十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非上市公司能发行债券吗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上市公司是可以进行发行债券的,只是不能像上市公司那样挂牌进行交易。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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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市公司发行债券
你好,公司法是这样规定的:  第一百五十四条 本法所称公司债券,是指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第一百五十五条 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后,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应当载明下列主要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债券募集资金的用途;   (三)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   (四)债券利率的确定方式;   (五)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六)债券担保情况;   (七)债券的发行价格、发行的起止日期;   (八)公司净资产额;   (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   (十)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   第一百五十六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第一百五十七条 公司债券,可以为记名债券,也可以为无记名债券。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发行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下列事项:   (一)债券持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债券持有人取得债券的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三)债券总额,债券的票面金额、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四)债券的发行日期。   发行无记名公司债券的,应当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债券总额、利率、偿还期限和方式、发行日期及债券的编号。   第一百五十九条 记名公司债券的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建立债券登记、存管、付息、兑付等相关制度。   第一百六十条 公司债券可以转让,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第一百六十一条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第一百六十二条 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   第一百六十三条 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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