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于2011年6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900号),核准本行发行不超过120亿股境外上市外资股(含超额配售15亿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全部为普通股。完成本次发行后,本行可到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本次发行上市尚需取得香港联交所的最终批准。
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