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不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就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不仅损害了购买股票、公司债券的社会公众的利益,而且也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因此,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有关部门将责令其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及其利息,并处以非法所募资金金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将依法准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