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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

2019-02-18 0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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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1.国外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简介从美国的情况看,目前有两种方法。一是内在价值法。它是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第25号《意见书》中提出的方法。内在价值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差额越小,其内在价值就越低
  1.国外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方法简介从美国的情况看,目前有两种方法。一是内在价值法。它是美国会计原则委员会(APB)在第25号《意见书》中提出的方法。内在价值是指企业股票市价超过行权价的差额,差额越大,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越高;反之,差额越小,其内在价值就越低。在这种方法下(以典型的股票期权为例),企业与经理人签定股票期权协议的日期即授权日是股票期权的计量日,会计按照当日内在价值一方面记录股票期权,一方面确认待摊费用。以后在规定的服务期内逐期摊销转为费用,待经理人实际行权后再将期权转为股本。由于股票市价在不断发生变化,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也随之变化,这样,每一会计期末就需要对以前期间的费用进行调整,其会计处理程序比较繁琐。如果股票期权的种类不同,其会计处理方法也不相同,而且会计期末的调整更加繁琐。

  就理论而言,内在价值法不仅会计处理缺乏内在的逻辑一致性,而且难以适应复杂的股票期权和其他衍生金融工具。因此,内在价值法已经遭到各方面的批评。美国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借机引用期权定价模型,在其发表的第123号公告中推出了公允价值法。并且规定,凡是采用内在价值法的,应当披露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法对企业利润带来的影响。其鼓励采用公允价值法的态度显而易见。

  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一般采用著名的“布莱克。斯考来斯期权定价模型(Black-scholes option pricing modle)”计算确定,而且一经确定,就不再发生变化。因此,会计期末不必对股票期权进行调整,避免了内在价值法下按照不同类型的股票期权进行不同处理的混乱状况,具有内在一致性。从发展的角度看,公允价值法的适用范围广阔,它不仅适用于股票期权,也适用于其他衍生金融工具。但这种方法下,企业往往要确认一大笔费用,这在一定程度上会对企业尤其是一些高科技企业的利润形成不利影响。因此,公允价值法遭到了来自微软等大型高科技公司的强烈反对。不过,会计准则历来都是各方利益协调的产物,任何一种方法都不可能令所有的企业满意。就目前美国的事实而言,运用公允价值法的企业占据多数。

  当然,在美国及其他一些国家,也有不少会计专家学者认为,股票期权实际是企业给予经理人的一种或有报酬,这种期权可以使企业产生或有认股款(属于或有资产),同时产生或有普通股项目(属于交付普通股的义务)。而收取认股款的权利与交付普通股的义务是否能够发生,取决于未来公司的股价变动情况。因此,应当将股票期权看作是企业的一种或有事项,并按照或有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但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则在其发表的第37号会计准则一《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中指出,股票期权只是企业与经理人之间达成的一种和约,行权以前并没有发生现金和股票的实际收付,因此,不能纳人企业的会计核算,不应确认或有资产和或有负债,也无须在财务报告中披露,只在备查簿中记录即可。待经理人实际行权以后再做会计处理。

  2.我国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现状从事实看,股票期权进入我国并开始实行只有短短两三年的时间,而且国家尚未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所以,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还比较随意,有的处理方法甚至有明显的错误(无意的或故意的)。现就笔者掌握的进行简单的叙述与评价。

  方法之一:将股票期权看作企业的或有事项。由于我国实行的一般是典型的股票期权,行权价、行权量、行权期事先已经明确,所以,在授权日即按行权价确认一项债权(如记作长期应收款等),同时确认一项所有者权益(如记作预计股本等);经理人实际行权以后,将债权转为现金等,同时将预计股本转为股本;如果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将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支付给经理人,则作为企业的费用处理。

  这种方法简单明了,容易操作,但具有如下不足:与我国具体会计准则一《或有事项》不符;导致资产虚增,不符合谨慎原则;如果股价与行权价之间的差额较大,会导致费用不均衡,且不符合配比原则;如果经理人弃权,需要冲减原来的记录,有操纵资产之嫌。

  方法之二:将股票期权划分为三个阶段进行会计处理。首先,在授权日确认股票的或有交付义务和股款的或有收入,如果或有认股款与或有普通股之间有差额,可以采用“股票期权溢价”科目反映。其次,在授予期内,随着企业经营业绩的变化,股价会发生上下波动。当股价超过行权价时,行权的可能性增加,股价与可能收到的认股款之间的差额,相当于企业给予经理人的报酬,其本质与支付的奖金相同。因此,应在会计期末将此差额列为“管理费用”或“营业费用”。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则不必处理,但如果以前年度已经确认的由于股价上涨而导致的费用,则应在股价下跌时将已经确认的费用在原来的数额内转回。最后,在行权日,如果经理人行权,会计上应当确认现金收人和股票的交付,借:现金,贷:或有认股款;同时,借:或有普通股,贷:股本。如果经理人弃权,应冲销“或有认股款”、“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权溢价”等科目的余额,同时将以前确认为费用的股票期权溢价转冲弃权当年的费用项目。如果经理人提前离职,其股票期权应当丧失,会计上应当注销“或有认股款”、“或有普通股”和“股票期权溢价”等科目的余额,若有差额应冲减“管理费用”。如果经理人在离职前已经行使了期权,企业应当以行权价回购这部分股票,借记“股本”、“资本公积”,贷记“银行存款”。

  这种方法实际与第一种相似,只是设置的会计科目有所不同。有些处理与我国《公司法》和证监会的某些规定有出入,如企业回购股票应以市价为准,而不是行权价。

  方法之三:按照国外的内在价值法处理。如果股价低于行权价,说明股票期权的内在价值为零,不存在补偿,所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如果股价高于行权价,其差额则应预提作为费用,并在以后的服务期间平均摊销转为费用;待行权以后,将期权转为股本。如果是不确定的股票弃权,由于在授权日行权价不确定,所以授权日不是计量日,不必进行会计处理。但在资产负债表日,应以股价为基础,估计费用,并记录期权,以后逐期进行摊销,直到计量日,才能调整确认预提费用,并将余额在剩下的服务期内摊销,并在行权后,将期权转为股本。 [page]

  这种方法比较容易掌握,也适应于我国目前实行的股票期权类型(主要是典型的和不确定的两种)以及我国国有控股企业比较多,股票市场又不十分完善,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确定还不太规范的经济环境。但当股价变化较大时,会计调整比较多,容易出现差错,会给某些企业操纵利润带来方便。

  方法之四:按公允价值法处理。这种方法是发展趋势,但与我国目前的经济环境不完全适应,待条件成熟时可以采用。如果目前就用,务必科学合理地确定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否则,可能导致会计信息失真。

  3.几点认识第一,股票期权是企业的经济事项,其会计处理应当包括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四个方面,其中又以确认与计量为重点。所以,关键是要明确各类股票期权条件下的确认时间、性质和金额。

  第二,股票期权及其履行情况对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信息。所以,应当将其纳入正式的会计核算,并在财务报告中详细披露授权范围、持权人基本情况、行权量、行权价、期权条件等信息。

  第三,在短期之内,应当允许多种会计处理方法并存,但就一个会计主体而言,应当相对稳定。在国家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以前,财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不必急于对股票期权的会计处理与税务问题作出规定,以防政策频繁变动,给企业与国家带来不便。

  第四,条件成熟时,有关部门应本着“务实、规范、国际化”的原则,制定股票期权会计处理的相关政策。

  第五,要谨防利用股票期权操纵会计信息、侵害国有资产、谋取个人私利等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一旦发现,应及时解决。

  近年来,国企改革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股票市场正向着健康、完善的方向发展,人才市场也在逐步建立,人才素质正在迅速提高,相信在不久的将来,股票期权及其会计处理会逐步走向科学、合理、规范,并将为21世纪我国经济的腾飞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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