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SO是一种旨在解决企业“委托—代理”矛盾,使报酬和风险相对称的长期激励计划。20世纪90年代以来,ESO激励制度作为股权激励的典型方式在国外取得了很大的成功,根据布莱克与思克勒斯期权定价理论估算得到的结果显示,在1998年全美100家大企业的薪酬中,有53.5%的薪酬来自于股票期权。在我国,许多新型的民营高科技企业也对ESO制度青睐有加。
ESO的实质是公司给予公司重要雇员(尤其是高级经理人员)的一种购买本公司股票的选择权,持有这种权利的人员可以在规定的时期内以行权价格(即股票期权合约的约定价格)购买公司一定数量的股票,并有权在一定时期后将所购入的股票在市场上出售,但股票期权本身不可转让。其是上市公司给予高层管理人员的或有报酬,该报酬能否取得完全取决于公司激励目标(股价超过行权价格)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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