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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哪些

2018-09-26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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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银行本票是申请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本票按照其金额是否固定可分为不定额和定额两种。那么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

  银行汇票是指由出票银行签发的,由其在见票时按照实际结算金额无条件付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银行汇票的出票银行为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汇票的银行。

  一、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规定

  (一)、银行本票

  1、单位和个人在同一票据交换区域需要支付各种款项时,均可以使用银行本票。

  2、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帐,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可以用于支取现金。

  3、银行本票可分为定额本票和不定额本票两种,定额本票的面额分为1000元、5000元、10000元和50000元四种。

  4、银行本票的出票人为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行批准办理银行本票业务的银行机构。

  5、签发银行本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银行本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承诺;

  (3)确定的金额;

  (4)收款人名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欠缺记载上列事项之一的,银行本票无效。

  6、银行本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出票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个月。持票人超过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代理付款人不予受理。银行本票的代理付款人是代理出票银行审核支付银行本票款项的银行。

银行本票

  7、申请人使用银行本票,应向银行填写“银行本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申请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应在“支付金额”栏先填写“现金”字样,后填写支付金额。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不得申请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8、出票银行受理银行本票申请书,收妥款项签发银行本票。用于转帐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出“现金”字样;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需要支取现金的,在银行本票上划去“转帐”字样。不定额银行本票用压数机压印出票金领。出票银行在银行本票上签章后交给申请人。申请人或收款人为单位的,银行不得为其签发现金银行本票。

  9、申请人应将银行本票交付给本票上记明的收款人。收款人受理银行本票时,应审查下列事项:

  (1)收款人是否确为本单位或个人;

  (2)银行本票是否在提示付款期限内;

  (3)必须记载的事项是否齐全;

  (4)出票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不定额银行本票是否有压数机压印的出票金额,并与大写出票金额一致;

  (5)出票金额、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称是否更改,更改的其他记载事项是否由原记载人签章证明。

  10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上述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

  (1)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

  (2)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

  11、银行本票见票即付。跨系统银行本票的兑付,持票人开户银行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业往来利率向出票银行收取利息。

  12、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持票人向开户银行提示付款时,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签章必须与预留银行签章相同.并将银行本票、进帐单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审查无误后办理转帐。

  13、未在银行开立存款帐户的个人持票人,凭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支取现金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签章,记载本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交验本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持票人对注明“现金”字徉的银行本票需要委托他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的,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委托收款”字样、被委托人姓名和背书日期以及委托人身份证件名称、号码、发证机关。被委托人向出票银行提示付款时,也应在银行本票背面“持票人向银行提示付款签章”处签章,记载证件名称、号码及发证机关,并同时交验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14、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不能获得付款的,在票据权利时效内向出票银行作出说明,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或单位证明,可持银行本票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

  15、申请人因银行本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或其他原因要求退款时,应将银行本票提交到出票银行,申请人为单位的,应出具该单位的证明;申请人为个人的,应出具该本人的身份证件。出票银行对于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申请人,只能将款项转入原申请人帐户;对于现金银行本票和未在本行开立存款帐户的申请人,才能退付现金。

  16、银行本票丧失,失票人可以凭人民法院出具的其享有票据权利的证明,向出票银行请求付款或退款。

  (二)银行汇票

  1、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

  银行汇票的签发和解付,只能由中国人民银行和商业银行参加“全国联行往来”的银行机构办理。跨系统银行签发的转帐银行汇票的解付,应通过同城票据交换将银行汇票和解讫通知提交同城的有关银行审核支付后抵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和跨省、市的经济区域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在不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开户的汇款人需要使用银行汇票时,应将款项转交附近能签发银行汇票的银行办理。

  2、银行汇票一律记名。

  所谓记名是指在汇票中指定某一特定人为收款人,其他任何人都无权领款;但如果指定收款人以背书方式将领款权转让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其指定的收款人有领款权。

  3、银行汇票无起点金额限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和《票据管理实施办法》,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银行结算办法进行了全面的修改、完善,形成了《支付结算办法》。新的《支付结算办法》取消了银行汇票金额起点500元的限制。

  4、银行汇票的付款期为1个月。

  这里所说的付款期,是指从签发之日起到办理兑付之日止的时期。这里所说的一个月,是指从签发日开始,不论月大月小,统一到下月对应日期止的一个月。比如签发日为3月5日,则付款期到4月5日止。如果到期日遇例假日可以顺延。逾期的汇票,兑付银行将不予办理。

  二、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哪些

  银行汇票和银行本票的区别如下:

  1、本票是自付(约定本人付款)证券,汇票是委付(委托他人付款)证券。

  2、我国的票据在使用区域上有区别。本票只用于同一票据交换地区,汇票在同城和异地都可以使用。

  3、付款期限不同。本票付款期为2个月,逾期兑付银行不予受理。我国汇票必须承兑,因此承兑到期,持票人方能兑付。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得关于银行本票和银行汇票的区别有哪些的相关内容,银行汇票有使用灵活、票随人到、兑现性强等特点,适用于先收款后发货或钱货两清的商品交易。银行本票可以用于转账,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也可以用于支取现金,现金银行本票的申请人和收款人均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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