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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

2015-04-27 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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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间借贷的对象一般都是同乡或认识的人,而且周期短、数额小,利率都是在当地大家认可的。而“非法集资”就不同,被集资者与集资人原来绝大多数都是不认识的,“非法集资”时间也长、利率也高、金额也大,而且用途也不一定。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有哪些?民间借贷是区别与金融机构贷款业务的融资方式。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可以包括低利率互助型借贷、企业集资型借贷、发放高息型借贷、不规范的中介借贷等。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

  民间借贷融资的形式:

  1、低利率互助型借贷。

  这种形式也就是民间常见的“帮困济贫”,主要是城乡居民、个体私营企业主之间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的无偿或有偿的相互借贷行为。相互熟悉、相互信任的借贷双方直接见面,约定借款金额、期限、利息,由口头约定、或打个借条,用于个人之间,主要是亲友之间临时性资金调剂,金额从几百元到数万元,企业之间金额由数万元到数百万元,有的甚至单笔达上千万元。此种借贷借款期限灵活,有不定期、几天、几个月,借贷双方私交好时期限可以长达几年。互助型借贷基本不考虑盈利或只有微小利益。借款的用途主要是解决生活、生产急需。

  2、企业集资型借贷。

  企业集资型借贷主要分为企业集资和社会集资。企业集资,主要是企业向股东、职工借债或以入股的方式筹措资金,以满足生产经营的需要。也有部分企业向员工收取所谓“工作保证金”,一方面稳定员工工作和防范经营风险,另一方面也达到集资的目的;还有些企业委托职工以个人名义,用个人房产作抵押取得贷款后由企业使用,利息由企业支付;企业集资的利率、股息一般相当或略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

  社会集资,主要是一些规模较大的民营企业由于暂时资金周转不灵,面向社会进行季节性集资。也有个别房地产开发企业,为逃避一些正规的规费,或因为不具有开发资质,将社会购房者编造为本企业职工,进行虚假集资建房,购房者所交首付款成为建房的集资款项。还有基层政府出面融资,是指为保证行政区域属下的重点项目建设正常进行,以政府名义向特定对象集资。

  3、发放高息型借贷。

  这种借贷的融资主体主要是个体及民营中小企业,以关系和信誉为基础,筹措资金多用于生产资金的周转。资金相对比较富裕的个体户和中小企业主,在暂时没有新的资金投向的情况下,为了给闲置资金寻求新的“出路”,向一些资金匮乏且又急需资金的企业及个人提供高息借贷。这种以信用交易为特征、利率水平较高的借贷是民间借贷的最主要方式。这种借贷利率根据借款的主体、借款的用途、借款的时间长短、借款的急缓程度而定,大部分在商业银行同期利率四倍以内,月利率从8‰到30‰。

  4、不规范的中介借贷。

  这些中介公司对外公开的身份是“投资咨询”、“投资顾问”、“投资管理”、“财务管理”和“财务顾问”公司等,它们借助于正规中介机构的融资行为或以非正规中介机构为依托进行民间借贷。另外,民间注册成立担保公司,为企业(多为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业主、自然人借款提供担保。

  相关内容——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着本质的区别:

  1、募集资金对象是否确定

  民间借贷募集资金的对象是确定的;“非法集资”是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对象是不确定的。

  2、募集资金的对象不同

  民间借贷的对象一般都是同乡或认识的人,而且周期短、数额小,利率都是在当地大家认可的。而“非法集资”就不同,被集资者与集资人原来绝大多数都是不认识的,“非法集资”时间也长、利率也高、金额也大,而且用途也不一定。

  3、运营活动是否合法

  民间借贷一般的运营活动都是合法的,而“非法集资”来的集资款往往是用来进行非法运营活动或挥霍、转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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