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及《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发[1997]26号)文件精神,从1998年起,国家实施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工作。人事部在《关于调整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21号)文件中,对企业法律顾问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及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
企业法律顾问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由企业聘用,专职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并经注册,本企业内部的专业人员。
国家经贸委会同司法部负责组织考试大纲的拟定和命题工作。国家经贸委负责统一规划并组织协调考前培训的有关工作,培训工作按照培训与考试分开、自愿参加的原则组织进行。
人事部组织专家审定考试大纲和试题,组织或授权组织实施各项考务工作。会同国家经贸委对考试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定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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