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代会审议通过职工安置方案行使“审查同意或否决”通过的方式,采取表决制。当投票职工代表占应到代表数的2/3以上;赞成票占应到职工代表人数的1/2以上时为表决通过。
职工代表大会未能通过职工安置方案的,产权持有单位应根据职代会审议情况,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并在一定期限内再次召开大会审议该项职工安置方案。方案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产权持有单位必须修改职工安置方案。职工安置方案修改后,需重新报经同级产权部门审核同意后,再提交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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