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超市破产,会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活动,清算组的主要工作是整理债务人的债权和债务。破产财产优先支付在清算费用和共益费用。之后按照下面的顺序清偿,首先清偿拖欠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其次支付拖欠的税款,最后支付一般债权。综上所述,当超市破产时,超市的债务清偿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
1、债权申报期限:
(1)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而非受理)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2)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2、职工债权不必申报: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破产债权主要包括:
1、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
2、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3、破产宣告时尚未到期的债权。
4、因破产宣告而解除 经济合同造成对方当事人经济上损害的部分。
5、虽有财产担保但其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价款且未清偿部分。
6、票据 发票人或 背书人被宣告破产而 承兑人已付款或承兑的。
7、被保证人被宣告破产前,保证人代替被保证人清偿债务的部分都列作破产债权。
所以,赔偿损失不属于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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