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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2018-07-20 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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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地产开发企业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业务范围包括城镇土地开发、房屋营造、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房地产营销等。那么开发商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以下相关资料,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开发商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开发商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

  1、有财产担保的债务

  2、破产费用和共益债权

  3、职工债权

  4、纳入社会统筹账户的社会保险和欠缴的税款

  5、普通债权

  其中,如果在破产申请被法院受理后,与该公司签订的合同,未执行的,受理后双方协商继续执行,则发生的债权属于共益债权;破产申请受理后,未履行完的可以申请解除合同,但是发生的损失属于普通债权。

  如果该公司以上签订的合同均没有财产担保,也不属于共益债权的话,公司经清算后,财产首先清偿的是破产费用,简单来说就是清算发生的费用,诉讼费用等,然后是员工的工资及社保和税金,剩下的财产才用来清偿各种债务。

  二、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必要性

  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具有现实必要性。首先,是基于破产债权特殊性的考虑。一是破产债权性质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涉及国计民生,相关债权代表的利益往往事关重大,债权类型纷繁复杂,存在诸多价值冲突和利益协调问题。二是破产债权人的特殊性。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债权人既包括金融债权人、劳动债权人、材料供应商、税收债权人等普通企业破产中常见的债权人,又包括被拆迁人、消费购房人、建设工程承包人等特殊债权人,如果不能妥善平衡各方利益,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甚或危及社会稳定和金融安全。

  其次,基于立法问题的考虑。一是目前调整各类破产债权清偿顺位的规则分散、冲突。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债权顺位的规则,除企业破产法有一般规定外,还分布在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批复之中,给司法者及市场主体对规则的理解适用带来困扰。二是规则粗略,如在消费购房人优先权的规则中,消费购房人如何认定,何为已支付大部分购房款,均语焉不详。三是规则缺失,如被拆迁人权利保护,预告登记是否具备破产保全效力,均无规则可循。

  再次,基于司法实务的考虑。实践中,政府往往主动介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更多是关注并尽可能满足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群体的利益诉求,逾越法律规定和市场规律的不规范行为并不鲜见。明晰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债权清偿顺序,有利于划定法律红线,更好地规范行政和司法行为。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开发商破产债务清偿顺序是怎么样的相关内容。破产债权清偿顺序的确定,既是法律技术安排问题,又牵涉重大价值判断。房地产开发企业破产更是牵涉诸多重大利益,某类债权清偿顺位的确定,往往会牵一发而动全身,影响到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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