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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失败转入破产程序

2021-08-24 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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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破产可以进入破产清算阶段,也可以进入破产重整阶段,但是在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失败后,企业应当转入破产程序的。并不是破产重整失败后边不能够进行破产程序的了,以下就是我们都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带有关于破产重整失败转入破产程序的相关知识。

  一、破产重整失败转入破产程序

  法律上对于破产重整失败后进入破产清算的时间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重整失败,只能破产清算,至于持有的股权会被作为破产财产按照破产程序进行清算的,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破产还债。能够启动破产清算程序必须是债务人出现了破产原因。破产原因有两种:

  一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而无论该等债务是否到期;

  二是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只要满足上述情形之一的,即可被认定为出现了破产原因。

  破产原因并不论债务人是否经营盈亏,只问能否偿还债务,譬如本身经营并不亏损,但却因不适当地承担了担保责任而被宣告破产。

 破产重整失败转入破产程序 

  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1、横向的并列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2、纵向的包含关系

  在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

  和解、重整成功,则完全结束破产程序,如果和解或重整不成功,或和解协议与重整计划不能被法院认可,则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三、法律规定的企业重整失败的情形有哪些?

  1、重整期间内,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可能的;

  2、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的;

  3、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

  4、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

  5、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关系人会议通过且未获法院批准的;

  6、重整计划草案通过后未获人民法院批准的;

  7、债务人不执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的。

  企业重整失败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

  三、破产重整失败怎么办

  对于债务人破产,保证人连带保证的,不论债务到期与否,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都算作到期,债权人可参加破产分配,也可不参加破产分配。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有关于破产重整失败转入破产程序的相关知识,如果破产重整失败后,是需要进入破产程序的,并且没有时间的限制,希望能给大家带来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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