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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程序有没有时间限制

2021-06-27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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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具备破产条件的企业如果还存在有继续维持的价值和再生的希望的,债务人和债权人都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破产重整,对于破产重整的程序法律是有明确的进行规定的,那么,破产重整程序有没有时间限制?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破产重整程序有没有时间限制

  我国破产法并没有对申请破产重整的时间作出规定。仅规定了重整期间。第七十二条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

破产重整程序有没有时间限制

  二、企业破产重整需要多久

  如果企业发生经营困难的,想要破产重整的,需要向法院提出申请。

  1、企业和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特殊情况,可以延长三个月;

  2、人民法院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三个月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进行表决;

  3、表决通过,十日内企业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

  4、法院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

  重整计划未获通过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

  三、企业破产重整的流程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破产法7、70条)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破产法71条)

  4、法院指定管理人。

  5、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6、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7、债权申报期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8、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9、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法院裁定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内容见《破产法》81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个月。未按期提交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破产。(破产法79条)

  10、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参加会议进行讨论,并分组进行表决。(表决规则见《破产法》82、84条)

  11、各表决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重整计划》即为通过。未获得通过的依《破产法》87条处理。(破产法86、87条)

  12、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破产重整程序有没有时间限制的内容,破产重整程序并没有进行时间上的规定,在破产重整期间,需要提出破产重整计划,且破产重整程序计划需要其利害关系人表决进行批准才可以,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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