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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通过条件

2021-06-18 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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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为了能更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对于经营管理不善、资金周转出现严重问题的企业、公司应当根据相关程序向法院提起破产申请。那么,破产重整通过条件?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仔细归纳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破产重整通过条件

  破产重整是企业破产法新引入的一项制度,是指专门针对可能或已经具备破产原因但又有维持价值和再生希望的企业,经由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法院的主持和利害关系人的参与下,进行业务上的重组和债务调整,以帮助债务人摆脱财务困境、恢复营业能力的法律制度。破产重整有以下条件:

  1、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2、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非上市公司的破产重整模式

  从具体操作模式上看,非上市公司重整一般有以下几种模式:

  1、原有股权不变,债务人继续经营;

  2、债转股,调整债务人股权结构,以实现债务人减债偿还的目的;

  3、引进战略投资人;

  4、剥离盈利前景差、竞争力弱的业务,保留盈利前景好、竞争力强的业务;

  5、原股东筹资偿还债务,债务人股权酌情调整;

  6、限制性行业的重整模式。

  该种方案通过引进战略投资人对债务人进行投资,由战略投资人按照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该种方案适用于能寻找到对债务人所在行业有投资意向且有相应资金能力的投资方。

  三、重整原因

  由于重整程序与破产清算程序的目标不同,破产法对适用重整程序的破产原因需要作扩大的规定。这就是,企业因为经营或者财务发生困难将导致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也可以适用破产法规定的重整程序。换句话说,企业法人无论是基于已经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还是将要发生的无力偿债的事实状态,都可以申请企业重整。所以,重整原因的范围比一般破产原因的范围大。这一概念体现了对企业困境“早发现,早治疗”的思想,符合重整程序拯救企业的制度目标。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破产重整通过条件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知道破产重整有以下条件: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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