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破产企业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后补偿金如何计发?
答:破产企业与职工终止合同时,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关于印发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京劳关发〔1995〕45号)中第八条的规定给予补偿。补偿金的期限根据本人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1个月的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发补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1个月的标准计算,如果本人离开企业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单位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的月平均工资计算,但不得低于终止劳动合同当月时的本市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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