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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申请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2021-07-1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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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当一个企业经过法定程序宣告破产后,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进行破产清算,但是并不是每家宣告破产的企业都有资格进行破产清算的,那么破产清算申请应该符合哪些条件?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解答,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破产清算申请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不能清偿债务。不能清偿,是指债务人对请求偿还的到期债务,因丧失清偿能力而无法偿还的客观财产状况,也称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偿的要件为:

  第一,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认定债务人是否具有清偿能力,一般根据债务人的财产、信用、劳务等因素综合构成的。当债务人以所有方式均不能清偿债务时,即构成丧失清偿能力。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应以客观状态作为标准,即缺乏清偿能力并非债务人主观上不愿或出于恶意而拒绝支付,而是不能支付的客观情况。

  第二,债务人不能清偿的是已到偿还期限,提出清偿要求的、无争议或者已有确定名义的债务。

  第三、债务不限于以货币支付为标的,但必须是能够以货币评价的债务,否则因其债务形式在破产程序中无法得到偿还,宣告债务人破产没有实际意义。

  第四、不能清偿是债务人在相当长的时间内或者可预见的相当时期内持续不能清偿,而不是一时的资金周转困难等问题暂时停止支付。

  第五、不能清偿指债务人的客观财产状况,不依其主观认识或表示确定,应由法院根据法律和事实裁定。

破产清算申请应该符合哪些条件

  二、资不抵债公司能否清算注销

  公司出现明显资不抵债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公司清算结束的,就可以申请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一百二十条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三、如何认定资不抵债

  实践中,该标准是“企业的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即债务人的实有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需要注意的是,考察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需要考虑企业信用、偿债能力等因素,同时,我们在计算债务数额时,不需要考虑是否到期,即包括已到期及未到期的债务。

  更为具体的证据认定,我们可以查阅债务人的资产负债表或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如果显示“资不抵债”,那么一般就可以做出法律上的认定。当然,还存在例外情形,例如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具备以下情形也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1、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2、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3、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4、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5、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关于破产清算申请应该符合哪些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我们可以得知企业破产清算申请的条件主要是债务人丧失偿还能力即可申请,同时债务不限于货币为标的。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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