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和解相关程序

2021-06-14 11: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破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破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有些企业在面临破产的时候,会选择申请破产清算和解,但是大家对破产清算和解的了解有多少呢,知道破产清算和解相关程序有哪些吗?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破产清算和解相关程序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破产清算和解相关程序

  1、和解申请。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

  2、和解协议的成立。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3、和解程序终结。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若和解不成,转为破产程序。

破产清算和解相关程序

  二、和解协议如何生效

  债务人和债权人达成和解协议,必须经人民法院认可方能生效。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维护程序公正。

  经债权人会议通过的和解协议,提交人民法院认可的,人民法院应当从协议内容和会议程序两个方面进行审查。如未发现违法情事,则予认可。如果发现违法情事(例如,同一顺序的债权未按比例减让或未按比例分配,未经权利人同意处分了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或担保权标的物),人民法院可责令债权人会议纠正,也可以裁定不予认可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人民法院认可和解协议,应当发布公告,中止破产程序。和解协议自公告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由此看来,破产和解作为一种法律行为,需要债务双方达成一致,并且要经过法院认可,方能成立。破产和解的程序包括和解申请、达成和解协议、和谐程序终结等环节。破产和解可以使债务人避免破产,对于债权人的是有好处的,毕竟强制破产清偿并非好办法。

  三、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

  破产和解和破产重整的区别主要在于破产重整比破产和解程序更复杂,债权人通过破产和解成功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和解不成功的,由人民法院宣告破产,破产重整申请经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裁定债务人重整。

  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破产清算和解相关程序的相关知识,破产清算和解相关程序就是和解申请、和解协议的成立、和解程序终结这三种,破产清算需要根据程序进行,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335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