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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2021-05-22 1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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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企业经营来讲,在经营过程中,如果因为经营不善而导致破产的话,要先了解一下破产清算的程序,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债务的处理。那么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是什么?下面找法网小编给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1、公司出现《破产法》第二条规定的重整事由。

  2、债权人和债务人直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启动重整程序。在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申请后宣告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自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整。

  3、法院对《重整申请》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

  4、法院指定管理人。法院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未知的债权人。法院应当缺点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并确定第一次债权人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5、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材料后应当登记造册并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编制债权表并提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核查。

  6、在破产重整中,进入重整期间后,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经营事物,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经营事物。

  7、自《重整计划》通过之日起10日内,债务人和管理人应当向法院提出批准《重整计划草案》的申请,法院审查认为合法的,应当自收到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对债务人和全体债权人均具有约束力。

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

  二、破产清算破产重整先后顺序是怎样的

  1、横向的并列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破产清算、重整、和解具有相对独立性,当事人可以选择其中之一。

  2、纵向的包含关系

  在提出破产清算,法院受理破产清算后,当事人可以提出重整、和解。

  和解、重整成功,则完全结束破产程序,如果和解或重整不成功,或和解协议与重整计划不能被法院认可,则人民法院直接裁定宣告破产,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破产和解程序以及破产重整程序的关系。

  三、债务人申请重整资格

  债务人在进入破产程序后可以提出重整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在宣告债务人破产以前,债务人为了避免破产倒闭,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进行重整。

  《企业破产法》规定了债务人有权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没有具体指明谁能代表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结合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应当明确,公司的董事会无权就公司的重整作出决议,只能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而后由债务人企业的代表机关代表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以上就是关于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相关介绍,对于破产清算我们要了解一下具体的流程,尤其是债务人如果要申请破产清算程序转为重整程序的话,就要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申请。对此如果大家还有不明白的,建议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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