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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2020-06-04 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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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在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之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的程序。下面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了破产清算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的相关知识,欢迎阅读,希望能帮到你。

  一、破产清算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1、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已经严重资不抵债进入破产程序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是在企业出现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且在企业资产足以偿还其债务的前提下成立的。当然,若通过清算程序,发现企业已实际资不抵债时,企业可宣布进入破产清算程序,重新成立清算组织。

  2、破产企业清算组是在企业进入破产宣告阶段后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根据其具体情况可随时成立。

  3、破产企业清算组是由人民法院来组织成立的;非破产企业清算组织则由企业的投资人、股东或上级主管部门来组织成立的,一般由企业内部机构或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清算人员因为业务关系而相互配合,其作为独立机构的特性不像破产企业清算组那样明显。

  综上所述,组成破产清算组是成立破产清算公司条件之一,那么挑选清算组成员就显得十分的重要。所以一般来说,清算组成员必须是一些专业人员,比如说会计、评估人员以及律师等等,而且这些成员的资质一定要深厚。当然,破产清算工作也可以交由中介组织来完成。

 破产清算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 

  二、公司破产清算的程序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负责对破产企业的财产进行管理、清理、估价、处理、分配,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活动,其行为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汇报工作;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清算组分配破产财产前,首先应拨付清算费用,包括:

  (1)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分配所需的费用;

  (2)破产案件诉讼费;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

  破产财产在优先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以下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拖欠的职工工资、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拖欠税款;

  (3)破产债权。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由清算组向人民法院汇报清算分配工作的情况,并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企业破产,破产财产分配完毕,企业法人依法终止其民事行为能力,清算组向破产公司的原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原公司登记。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

  第一百零七条

  人民法院依照本法规定宣告债务人破产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作出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

  第一百零八条

  破产宣告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一)第三人为债务人提供足额担保或者为债务人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二)债务人已清偿全部到期债务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的介绍多多少少也应该知道,破产清算公司成立的条件,是要在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是资不抵债的情况下才可以的,不是说成立就成立的。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有关破产清算公司成立条件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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