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普通清算的期限

2019-03-23 20:38
找法网官方整理
破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破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营终结;2、审批机关批准期内解散;3、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决定企业经营终结。外商投资企业普通清算的期限从上述三种情况开始之日起自向企业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

  1、企业经营期限届满经营终结;

  2、审批机关批准期内解散;

  3、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决定企业经营终结。

  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的期限从上述三种情况开始之日起自向企业审批机构提交清算报告之日止,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过程中出现特殊情况,清算工作在规定的最长期限180日内不能完成,外商投资企业的清算委员会应在距规定清算终结期限届满前十五日前向企业审批机构提出延长清算期的报告,经批准后方可延长清算期限。

  经申请批准延长的清算期限,最长不得超过90日。申请延长清算期的申请,只能申请一次。

  外商投资企业在清算期间,应停止一切经营活动。

 找法网为您推荐与普通清算相关文章知识或专题,如普通清算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21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