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破产 根据《公司破产法》(2001年3月20日IX-216号)有关规定,如果出现以下至少一种情况,即可向地区法院提交申请书启动破产诉讼程序: 1、公司到期不能支付工资及其他与雇佣有关的费用; 2、公司到期不能支付收到的货物、完成的工作及得到的服务,拖欠偿还贷款,不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3、公司不能支付税款及其他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款项或者法院判决的金额; 4、公司公开宣布或通过其他方式通知贷款缴款及与以国家名义获得或由国家担保的贷款有关的债权; 3、其他债权; 在第二阶段,对债权人的剩余债权按相同顺序给予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