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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停产不放人怎么办

2021-09-13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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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都对这种情形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公司作为市场的一员,在决定退出市场时,还必须要肩负起相应的社会责任,具体说来,即将停业的公司,应该按照以下的办法解决所有员工的后顾之忧。那么,厂里停产不放人怎么办?接下来由找法网带您了解相关内容。

  一、厂里停产不放人怎么办

  若因公司停产整顿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或者公司因此宣告破产的,公司应当按照你们在公司的工作时间支付你们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厂里停产不放人怎么办

  二、通知和公告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二)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三)申报债权的期限、地点和注意事项;

  (四)管理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及其处理事务的地址;

  (五)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的要求;

  (六)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通知和公告的其他事项。

  三、破产管理人

  第二十二条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

  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

  指定管理人和确定管理人报酬的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二十三条 管理人依照本法规定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

  管理人应当列席债权人会议,向债权人会议报告职务执行情况,并回答询问。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以上就是关于厂里停产不放人怎么办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如果您对上述内容仍有疑问,可以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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