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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企业破产重组中存在的问题

2019-03-19 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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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由于破产重组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由于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尚待解决,这使得我们在实施破产重组的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1、今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增多,但进入破产程序的很少。因为破产重组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面临的不是

  由于破产重组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关系的调整,由于传统体制遗留下来的各种深层次矛盾尚待解决,这使得我们在实施破产重组的过程中难免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

  1、今年来,国有大中型企业亏损增多,但进入破产程序的很少。因为破产重组在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实施,面临的不是集体企业或小型国有企业破产的浅层次问题,而是关系到结构调整、资产处理、债务清偿、劳动就业和社会救济等一系列深层次问题。

  2、借破产之名行废债之实,是企业破产重组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实践中,除依法进行破产重组的,更多的是以其他破产方式来进行的。通过这些方式进行的破产重组,旧的企业并未真正消亡,仍在旧的生产方式、技术手段和经营方式下,生产旧的产品。唯一的变化是原企业欠银行的债务被一笔勾销。

  3、大量非法、违法的破产行为的存在。《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需要有债权人或债务人申请,法院受理才能成立,但是我国企业破产大多是由当地地方政府下指令,通过行政方式干涉企业破产。

  4、进行破产重组的企业员工难以安置。由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滞后,各地养老、失业保险金的积累水平较低,难以满足大量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需要。另外,我国国有企业的总体富余人员已达30%左右,企业自身难以消化,没有接受失业职工的能力。

  5、与破产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1986年颁布的《企业破产法》对规范企业破产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建立,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宏观和微观环境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企业破产法》一直没有正式修订,也没有制定实施细则,使操作比较困难。难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影响了企业破产制度的有效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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