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破产程序的启动
根据新破产法规定,下列三种情形,法院同意受理后,可启动破产程序:
第一,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而被破产程序措施被解除,未结案件被中止
进入破产程序后,有关破产企业的财产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执行程序应当中止;未审结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