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程序涉及许多不同而且相互冲突的利益。破产破产程序的严格执行加以解决。下一步要抓紧建立与此条文配套的破产保障基金,最大限度地保护破产企业职工的权益。 第四,金融机构与债权人风险的考虑。一旦担保债权的优先级下滑,则会导致金融风险和银行坏账增加。如果担保债权不能依法保护与实现的话,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债权人将是一个巨大的打击,金融机构与担保债权人自身也有可能破产,那涉及的受损人群会更大。从法理上看,这样做打乱了市场秩序的链条,也打破了人们(市场主体)对市场的稳定预期。 因此,新破产法有关破产清偿顺位的规定,既考虑了对中国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考虑了与国际惯例接轨,又考虑了解决中国现实中的问题和破产法的可操作性,是一个多赢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