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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破产债权怎么办

2021-08-30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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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很多的公司在不断发展壮大之后就会走上上市这一步,公司上市证明此公司的实力是非常强的,但是上市公司有时候可能也会破产,破产就是需要及时清算。那么上市公司破产债权怎么办?下面就有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一、上市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上市公司倒闭的,所欠债务由破产后的财产清偿,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上市公司破产债务怎么办 

  二、宣告破产的法律后果

  第一,债务人自破产宣告之日起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为债权人利益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须经人民法院许可。

  第二,破产企业从破产宣告之日起,即丧失对自己财产的管理权和处分权,其全部财产由清算组接管。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只能由清算组使用。

  第三,破产企业未履行的合同,由清算组决定解除或者继续履行。

  第四,破产企业的财产在其他民事诉讼程序中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应当立即通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予以解除,并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企业被宣告破产后,人民法院应当指定必要的留守人员。破产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财会人员、财产保管人员必须留守。

  第六,破产企业在法院受理案件前6个月至破产宣告之日内,所实施的某些法律行为无效,如隐匿、私分或者无偿转让财产;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放弃自己的债权等行为,均属无效的法律行为。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8条,破产宣告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破产宣告有异议的,可以在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并在30日内作出裁定。

  三、不予受理的破产申请有哪些

  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况的,破产申请不予受理:

  1、债务人有隐匿、转移财产等行为,为了逃避债务而申请破产的;

  2、债权人借破产申请毁损债务人商业信誉,意图损害公平竞争的。

  3、人民法院对破产申请不予受理的,应当作出裁定。破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破产申请人对驳回破产申请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上市公司破产债权怎么办的相关法律知识了。综上可知,上市公司倒闭的,所欠债务由破产后的财产清偿,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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