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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代偿取回权研究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3-25 19:50
导读: 在破产法理论上,破产取回权可以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是指在管理人接管的破产人财产中有他人财产时,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的不依破产程序取回其财产的权利。特别取回权则包括出卖人取回权、行纪人取回权和代偿取回权三种适用于特殊情况下的取回权形态
在破产法理论上,破产取回权可以分为一般取回权和特别取回权。一般取回权,是指在管理人接管的破产人财产中有他人财产时,该财产的权利人享有的不依破产取回权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5年版,第7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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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破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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