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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完善企业破产法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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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26 03:28
导读: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内容存在一些缺陷。而本文认为,应当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企业唯一的破产原因;选任破产管理人时,应当实行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主、以人民法院指定为补充的形式;关于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规定,也需要进一步完善。本文提出若干改进措
摘要:目前,我国企业破产法的内容存在一些缺陷。而本文认为,应当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作为企业唯一的破产原因;选任破产管理人时,应当实行以债权人会议选任为主、以人民法院指定为补充的形式;关于债权大学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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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破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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