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工作政策性和敏感性很强,牵一发而动全身,稍有不慎,将产生强烈的冲击波,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也将严重影响经济的发展。近几年来,江西省新余市先后有一大批企业申请破产,全市法院严格依照破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妥善审理每一件江西等方式盘活资产、激活的企业,就不应该选择破产之路,否则,就是社会资源的极大浪费。对此,一些企业或其主管部门的领导缺乏足够的认识,在没有对企业复苏重振采取有效措施的情况下,为逃避债务压力,而向法院申请破产,有的甚至在向政府请求破产的书面报告中,直接表明破产理由就是因为法院要强制执行等。这种借破产逃避债务的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恶意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也是不负责任的行政消极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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