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优先权问题是破产清算程序中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它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利益能否实现或者在多大程度上得到实现。各个国家由于立法背景不同,各自的经济基础、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不尽一致,所以各种费用在破产清算中的清偿顺位也表现出一定的差异,我们国家亦是如此。在新破产法起草过程中,关于这一问题的争论主要集中在劳动债权和担保债权的清偿顺位上,破产法草案第一稿和第二稿对此的规定存在很大分歧,究竟何者该优先受偿呢?对此一问题的解决究竟是应该遵循传统民商法的固有理念还是应该沿袭政策制定者的偏好呢?
[关键词]劳动债权担保债权
一、劳动债权的范围界定
劳动债权是一个笼统的概念,它指雇员基于劳动关系而对雇主享有的各种请求权的总和,如工资、各种非工资形式的报酬、福利等,其具体范围各国有不同规定。
美国破产法中虽然未使用劳动债权的概念,但将其认定为无担保债权的一部分,具体包括:①雇员的工资及其他劳务报酬,但仅限于债权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不应该采取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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