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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脱维亚议会通过破产法抵押贷款偿还条款修正案引起银行业强烈反应

2014-10-09 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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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9月25日媒体报道,拉脱维亚议会当天终读通过«破产法»抵押贷款偿还条款修正案,规定首次抵押贷款人可按交钥匙原则清偿贷款,即贷款人首次贷款购房,用于抵押的房屋又是唯一住房,如果无法按期如数...

  9月25日媒体报道,拉脱维亚议会当天终读通过«破产法»抵押贷款偿还条款修正案,规定首次抵押贷款人可按“交钥匙”原则清偿贷款,即贷款人首次贷款购房,用于抵押的房屋又是唯一住房,如果无法按期如数偿还贷款,只要将抵押住房交还给银行,贷款人全部债务随即自行一笔购销,至于收回的住房拍卖所得能否补齐欠贷,均与贷款人无关(依据原条款,如果抵押住房拍卖所得不够还贷,贷款人必须补足差额才可免除债务责任)。新法待总统正式宣布之后将从2015年1月1日起生效。

  议会通过修正案后立即遭到银行业强烈反对。拉商业银行联合会当天请求总统不要宣布新法。联合会认为,新法极大地减轻了无支付能力自然人的还贷压力,将导致多数居民无法获得抵押贷款,因为,银行将被迫将首付提高到40%。贷款门槛提高会抑制放贷,将对其它行业,首先是建筑业产生负面影响。修正条款将明显加大抵押贷款的发放难度,有碍国民经济发展和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

  抵押贷款业务规模最大的银行“Swedbank”当天宣布,鉴于议会通过的修正法案,该行暂停参与拉脱维亚“国家保障青年家庭住房项目”。该行个人融资中心负责人就此解释道:“政府前不久刚刚推出的这个专项扶持项目,旨在帮助那些凑不齐首付的家庭,而今天通过的法律则迫使银行提高首付金额,扶持项目也就失去了意义。最后形成这样一个结果:一方面,立法者试图促进放贷;另一方面,实际上阻碍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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