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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待破产需要辩证眼光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4-07-28 17:26
导读: 7月8日,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暨第二届银行业评选颁奖盛典在北京威斯汀酒店举办。论坛以未来银行之路变革与回归为主题,围绕金融业相关热点话题展开了讨论。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行长表示,他...

  7月8日,“2014年银行业发展论坛暨第二届银行业评选颁奖”盛典在北京威斯汀酒店举办。论坛以“未来银行之路 变革与回归”为主题,围绕金融业相关热点话题展开了讨论。

  论坛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行长表示,他在调研过程中发现很多企业处于僵尸状态,这些企业占据了大量的信贷资源,但这一块在银行贷款目录上有时仍体现为正常贷款,“但是企业好像用了银行的糖做成了冰棍,还在不断地融化”。

  刘行长说:“债权人没有主动申请破产,债务人也没有主动申请破产或者申请破产保护,这样的话,会对不管是金融债权还是其他商业贸易伙伴的债权和职工的劳动债权,造成潜在损失,有的甚至失去最佳时机。”

  这种情况的出现主要源于我国企业对破产这一词汇的有限认识,认为破产就是彻底失败,就是一无所有,其实不然,破产更为丰富的涵义则是企业新生的一种途径。

  据了解,在美国每年的破产企业数量非常多,有100多万起,我国企业真正通过法院破产的,一年也就2000起左右,去年约为1920起,其中由债务人申请破产的达到90起左右,由债权人申请破产的1030多起。

  国企破产的问题也一再引发关注。

  “破产到底是好事还是坏事要辩证看待。”中国社科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陈主任表示。虽然现在确实有不少“僵尸国企”存在,但是,对于国际名声良好的国企,国家不应该轻易让其破产,否则是对已投资源的一种浪费。而且,像铁路、航空、石油等行业的国企最好不要破产,如果这些行业的国企面临破产困境,国家很多时候需要给予补贴。

  陈主任进一步指出,这类企业担负的不仅仅是中国的国际名声,这些行业的企业还和国计民生关系密切,对稳定物价、稳定市场、保障老百姓正常生活具有重要作用。因此,国家给了这类企业补贴,最后真正得到实惠的是老百姓,北京公交集团不能破产就是这样的道理。

  刘行长也认为,对更多的有救助价值、有重组价值的企业要走《破产法》,运用中国《破产法》第8章重整路径、进入途径,来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使企业避免倒闭,以保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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