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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2020-04-07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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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企业在破产的情况下,如果想要将损失降到最小,可以选择申报债权的方式。但是,如果是对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那么这种情形下,企业破产是不得申报债权的。那么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内容有哪些呢?接下来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

  须为以债务人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此处的债务人财产是指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故信托财产或者根据法律规定不受破产程序拘束的财产,不是此处所称的债务人财产;以这些财产为受偿基础的请求权,不得申报。

  至于请求权所指向的财产是债务人的一般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因此,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均在申报之列。

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内容有哪些

  二、破产法债权不需申报的内容有哪些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条 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公司强制清算费用、未终结的执行程序中产生的评估费、公告费、保管费等执行费用,可以参照企业破产法关于破产费用的规定,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此前债务人尚未支付的案件受理费、执行申请费,可以作为破产债权清偿。

  第二条 破产申请受理后,经债权人会议决议通过,或者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前经人民法院许可,管理人或者自行管理的债务人可以为债务人继续营业而借款。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解答的关于企业破产法申报债权的内容有哪些问题的相关法律知识内容了,综上所述呢,我们可以了解到须为以财产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给付标的为劳务或者不作为的请求权。不能申报,但是,因它们的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产生的赔偿请求权,为可以申报的债权。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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